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泗水律师: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
发布时间:2017-08-03 阅读:673次
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相关链接:协议离婚的基本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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